GB/T 228.1-2010
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:室温试验方法 · 更新于 2026-10-27 · 本站参考资料库已收录
适用范围:质保书上屈服强度、抗拉强度、伸长率的试验方法
核心规定(转述)
ReH(上屈服强度)有明显屈服现象时采用;无明显屈服现象时采用 Rp0.2(规定塑性延伸 0.2% 强度)。
高强钢质保书常见 Rp0.2 字样——它代表「看不出屈服点的钢,取塑性变形 0.2% 对应的强度」,含义与屈服强度相当。
与客户订货相关的重要条文(摘自原文)
以下条文摘自 GB/T 228.1-2010《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:室温试验方法》原文,按客户委托检测、验收争议处理最常引用的内容整理。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(openstd.samr.gov.cn)可免费在线阅读原文。
一、试验温度(第 5 章)
- 试验一般在室温 10~35℃ 范围内进行。
- 对温度要求严格的试验,试验温度为 23℃±5℃。
二、试样与原始标距
- 比例试样的原始标距 L0 = k·√S0,比例系数 k 取 5.65(短比例试样);优先采用比例试样。
- 若试样标距采用 k=11.3(长比例试样),应在报告中注明。
三、屈服强度的判定
- 有明显屈服现象的材料:报告上屈服强度 ReH 和下屈服强度 ReL(一般以下屈服强度作为交货判定值)。
- 无明显屈服现象的材料:测定规定塑性延伸强度 Rp0.2(残余塑性延伸率为 0.2% 时对应的应力)。
四、试验速率(第 10 章)
- 方法 A(应变速率控制):测定屈服强度时采用应变速率范围 1,即 0.00025 s⁻¹,允差 ±20%(0.0002~0.0003 s⁻¹);屈服测定后可转入范围 2(0.0025 s⁻¹)、范围 3(0.002 s⁻¹)或范围 4(0.0067 s⁻¹,约 0.4/min,推荐)。
- 方法 B(应力速率控制):弹性模量 E ≥150000 MPa 的材料(钢)应力速率为 6~60 MPa/s;E<150000 MPa 的材料为 2~20 MPa/s。
- 如仅测定抗拉强度,可采用不大于 0.008 s⁻¹ 的应变速率完成全试验过程。
五、结果处理
- 试验结果按 GB/T 8170 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修约;强度一般修约至 5MPa,伸长率修约至 0.5%(以执行的产品标准为准)。
- 试验出现争议时,以严格温度条件下的复验结果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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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官方出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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